门诊特殊人群优先服务对象及措施一、服务对象:老年人(70周岁以上)、残疾人、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计生特殊家庭、离休干部。二、服务内容及措施:1.服务对象内的人群凭本人有效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2.对老年人(70周岁以上)、残疾人、现役军人(其中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按照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黔卫计办发【2015】11号文件通知执行)、计生特殊家庭(按照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第10条,医保处,医保政策和特殊病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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