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7号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2月2日
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1 号
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安排好防控物资和资金支持,保障辖区内养老机构的防控物资供应。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居家、社区、机构老年人的宣传倡导,使广大老年人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广泛动员涉老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帮助高龄、行动不便等有困难的老年人做好个人防护,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老龄办)要加强对老年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不断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和水平。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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