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放射性事故应急演练处理流程
核医学科放射性事故应急演练处理流程
本预案中的放射性事故,是指因操作不当、设备失灵、放射源错误放置、大量放射性核素的错误施用使人员受到大剂量照射的事件(放射源丢失或被盗亦视为放射性事故)。此类事件往往是突然发生,需紧急处理。处理包含两个方面:
一、放射源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处理
1.由值班人员立即报告下列人员和部门:
科主任:13985484521
公安科:6039 6012 6821121
医务处:6005 6831147
院 办:6004 6831149
请公安科、医务处或院办及时报告公安、放射防护和环保部门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二、对受照及可疑受照人员进行初期医学处置
1.凡有污染可能的事故,受照人员进行体表去污,更换内外衣。
2.放射性核素进入消化道者,应及早催吐及洗胃(摄入15min催吐和洗胃可排除进入量的80%);随后使用吸附剂和沉淀剂以减少消化道对核素的吸收。
3.放射性核素被呼吸道吸入者,应近早清洗鼻腔及鼻咽部,鼓励受照者排除呼吸道分泌物。
4.请放射防护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及剂量测量,对受照程度进行估算。
5.密切观察受照者出现的症状及早期血象变化。
6.在专家指导下进行促排治疗。
7.对估算剂量较大而可能发生急性放射损伤的人员,应及早转入无菌病房进行监护;请有关专家主持治疗。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