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检测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为保障我院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以下医疗设备检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维修检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WX-[2025]-002
二、询价内容与要求
本次询价检测的设备清单、故障现象及具体服务要求详见下表:
检测清单及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品牌型号 | 资产编号 | 故障现象描述 | 维修内容与技术要求 | 是否接受兼容件 |
1 | 核医学科衰变池 | / | 核医学科碘131废水检测 | 检测内容包含:α、β、碘131 | □必须原厂新件 ☑可接受质量相当的兼容件(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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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服务要求:
1、检测精度承诺:需确保α、β放射性核素及碘131的检测结果符合核医学废水检测相关国家标准,检测误差需控制在设备及方法学允许的范围内(碘 131 检测相对误差不超过±5%)。
2、设备与人员保障:检测所用仪器需具备放射性检测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检测人员需持有放射性污染检测从业资质证书,具备核医学废水检测实操经验。
3、数据可靠性保证:检测原始数据需完整留存(至少1年),若院方对检测结果存疑,供应商需在 5 个工作日内配合复检,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为检测误差导致)。
验收标准
1、供应商需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报告需包含:α、β、碘131的检测数据、检测方法、仪器信息、人员资质、检测结论等内容,且报告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检测专用章。
2、必要时,院方可委托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检测结果进行复核,若复核结果与供应商报告不符(且确认为供应商责任),该检测结果视为不合格,供应商需重新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需包含放射性污染检测或相关内容)。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放射性污染检测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放射性污染检测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放射性污染检测能力证明材料。
提供近三年内至少一份放射性污染检测服务合同或发票等业绩证明。
四、询价文件递交
递交内容:
1、《医疗设备维修询价函》(格式见附件,需密封并加盖公章);
2、本公司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
4、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5、售后服务承诺书。
递交方式:将递交内容材料发送至1162466093[at]qq[dot]com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再学
联系电话:0851- 86774414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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